法律问答

我去了购物中心的实体店退货退款。现在已经40天了,钱还没有到。这次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是,消费者能否要求赔偿?多次索赔合法吗?非常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22-10-03 06:0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消费者依照《消费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索赔或要求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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