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奶奶一直是我爸爸照顾,我爸爸的弟弟妹妹没有照顾奶奶,现在奶奶已经过世了,房产证是奶奶的名字,奶奶在临死的时候,把房产证和存款都交给了我爸爸,就是没有立遗嘱,我想问一下,我爸爸的弟弟和妹妹沒有管过奶奶,应该是没有资格拿奶奶东西,奶奶临死前把她房子和钱交给了我的爸爸,就是赠予给我爸爸了,我爸爸的弟弟妹妹应该是没有的,那么我爸爸到房管局可以直接过户吗?

2019-04-16 19:1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遗嘱继承协议书范本: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在发生继承时依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具体分割遗产时,《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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