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试用期内,我工作了20多天。根据《劳动法》,我通常提前3天发出通知,并提交了辞职申请报告。然而,区域经理威胁说,除非我找到合适的人选,否则我不会得到报酬。我该怎么办

2022-10-04 18:1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况: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所以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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