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一下,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改姓氏,必须我和孩子的爸爸一起去当地派出所改么孩子的爸爸一起去当地派出所改么?你好,问一下,我离婚了,孩子归我,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改姓氏,必须我和孩子的爸爸一起去当地派出所改么?

离婚
2019-04-17 01:1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户口本上改姓氏,你应该到户籍所在地辖区公安户籍登记机关去改,随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