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马上要再婚,岳母已去世。岳父有2套婚前房产,一套是岳母在世时的,一套岳母去世后买的,但用的两人的积蓄,如果他先于再婚阿姨去世,他如何把房子留给我们?(我们也不想在现阶段让他立“遗嘱”公证{50多岁},有没有其他方式不让阿姨占有我们家的房子?)我是独子,阿姨家有女儿。(目前父亲也没有意愿马上把房子过户给我,以后视我对他是否孝顺而定)另:我看阿姨不是看中他的人,而是房子。谢谢老师!请老师明言:是不是只有过户或者遗嘱方式才可以不让阿姨得到我们家的房子?或者有其他方式 我岳父马上要再婚,岳母已去世。岳父有2套婚前房产,一套是岳母在世时的,一套岳母去世后买的,但用的两人的积蓄,如果他先于再婚阿姨去世,他如何把房子留给我们?(我们也不想在现阶段让他立“遗嘱”公证{50多岁},有没有其他方式不让阿姨占有我们家的房子?)<p><p><p>我是独子,阿姨家有女儿。(目前父亲也没有意愿马上把房子过户给我,以后视我对他是否孝顺而定)<p><p>另:我看阿姨不是看中他的人,而是房子。谢谢老师!<p><p>请老师明言:是不是只有过户或者遗嘱方式才可以不让阿姨得到我们家的房子?或者有其他方式

公证
2018-08-01 20:0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需要公证的婚前房产有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就是普通遗嘱,只是比公证过的效力低。那么遗嘱有年限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