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专家你们好!有一个案例,受害者招受故意伤害腹部被刀捅伤,造成腹创伤和胃贯穿伤。院方救治的过程中却把受害者健康的大肠切除,缝合过程检查不当造成肠道打折并以腹部手术创口缝合在一起,胃贯穿的缝合雷同。造成1胃和肠道不贯通,饮食和消化功能障碍,日常生活不便。2腹部部分功能缺失,严重影响工作。院方造成受害者身体部分功能障碍,但为残疾。以上案例执法部门出警人员建议受害者自行与行凶者私下协商解决,此做法是否有失职过失?属于什么行为?医疗过程院方是否有医疗过失?是否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如走法律途径应该如何?

2019-04-17 08:0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意见所指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