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新劳动合同法中所指连续两年签订劳动合同就可续签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在本单位2008年以前的合同都无效吗?如果2008年签了两年,今年到期,企业就可以无理由不再和职工续签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1 20:3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步骤/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不能终止。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应该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
    2、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过错要求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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