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您好,请问原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八年多,合同即将到期,现在单位要求与物业公司签劳务外包合同,请问这个合理吗?现就是这个我们能申请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7 11:0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单位应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原劳动合同不续签的经济补偿;一部分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 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
    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 同样是不存在的。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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