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进个工厂没多久,现在因个人原因辞职。工资是以五天八小时,底薪920/月。平时加班是7。94,休息日加班是10。58。刚进的时候是5号星期五,厂里统一安排新来的6号7号休息。8号安排到部门上班,一直到22号(星期一)我休了一天假。我上班上到27号。我27号辞职要求30号(因为培训的时候说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辞职只要提前三天申请就可以领钱,领导要我马上走并安排我11月28到12月1。

2018-08-01 21:2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更正;
    三、若单位不予更正,您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如果工种相同、工作量相等,那么试用期员工所付出的劳动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员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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