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15年9月一16年8月被某公司应聘为A,16年6月5日下岗,7月二日重新聘用,8月3日离岗,再主要问题老板不支付15年部分工资而离开,最后一次工资是16一12一12日,我于17一9一6日去劳动部门投诉,12月12日仲裁开庭,请问是否超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仲裁
2019-04-17 17:3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遭到非法辞退等劳动争议时,不少劳动者都会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但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才能被受理!  超过仲裁时限是人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经常犯的错误。当遭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却错过了仲裁时效,即便证据再充足再有理也不可能胜诉。
    可见,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我们知道,根据最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已经延长至一年(详见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而具体的仲裁时效时间则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另外,条例中还指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请珍惜国家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的劳动权利,积极争取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一误再误,而错失良机。
  • 未签署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从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开始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月。比如你2014年4月15日入职,单位一直未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从2014年5月15日开始到2015年4月15日这十一个月,你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仲裁时效则是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计算一年,也就是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申请仲裁,都未超过仲裁时效。当然因为《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立法层面没有明确该时效计算的方式,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我的上述答案是基于浙江省的通行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最多为期11个月(从现在起倒推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要申请仲裁,你首先应该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收集好你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卡对帐单,工作服,工作牌,入职登记表,考勤数据,工作内容的相关邮件,信件等证据。
    以便申请劳动仲裁用于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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