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93年建的私房,买的宅基地只有我父亲1人的名字,是户主。04年拆迁时爷爷户口在一起,09年爷爷去世,姑姑现在要求分爷爷的遗产。包括我父亲拆迁得到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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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
继承了房产后,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为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畴。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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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私房是婚前财产,该房子在婚后拆迁所得的
安置房(包括用
动迁款购安置房)亦属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男方以女婿身份所得的动迁款所相应的安置房的份额应属婚姻存款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予分割。
02年的房子显属婚前财产,不能做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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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
遗嘱继承,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
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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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2、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3、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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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