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1、一产证为两人按份所有,若一方户口迁走,那么其对原户产权的所有权会否在若干年后甚至更长年限里自动失效?2、父母未留下遗嘱,出嫁的女儿对其遗产是否也享有继承权?(还有一个兄长)3、若立遗嘱,应该有哪些人在场,方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存在性?麻烦各们律师解答,谢谢! 请问:<p>1、一产证为两人按份所有,若一方户口迁走,那么其对原户产权的所有权会否在若干年后甚至更长年限里自动失效?<p>2、父母未留下遗嘱,出嫁的女儿对其遗产是否也享有继承权?(还有一个兄长)<p>3、若立遗嘱,应该有哪些人在场,方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存在性?<p><p>麻烦各们律师解答,谢谢!

2018-08-02 06: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指定的这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概念:遗产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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