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帮我母亲咨询一些问题.我母亲在69年由于支援三县离开天津市,随后她父母在天津有一套公产房,她弟弟结婚后跟随母亲居住,在我姥姥和姥爷去世后公产房在我母亲和其它三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我舅舅门下,现在我母亲退休回家回到房内发生纠纷,但由于之前姥姥并没有留遗嘱,只是口头答应给我母亲一个房间(因为鉴于我母亲离开天津为家里付出很多,包括供养兄弟姐妹(这个有证明),姥姥答应给她退休回来后的住所),从而导致现在回津后发生纠纷,舅舅要求我母亲离开,并且声称此房是他的房子,不是遗产.请问如何可以比较好的解决,除了调解法律上有什么更好的果断的了解方法.谢谢 我想帮我母亲咨询一些问题.<p>我母亲在69年由于支援三县离开天津市,随后她父母在天津有一套公产房,她弟弟结婚后跟随母亲居住,在我姥姥和姥爷去世后公产房在我母亲和其它三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我舅舅门下,现在我母亲退休回家回到房内发生纠纷,但由于之前姥姥并没有留遗嘱,只是口头答应给我母亲一个房间(因为鉴于我母亲离开天津为家里付出很多,包括供养兄弟姐妹(这个有证明),姥姥答应给她退休回来后的住所),从而导致现在回津后发生纠纷,舅舅要求我母亲离开,并且声称此房是他的房子,不是遗产.请问如何可以比较好的解决,除了调解法律上有什么更好的果断的了解方法.<p>谢谢

2018-08-02 06: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女儿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 出嫁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父母遗产。 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女儿出嫁后的情况多种多样,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如果该女儿出嫁后仍与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共同生活,但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该女儿可以适当多分父母的遗产;如果该女儿出嫁后未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与其他继承人一样与父母有往来往,在经济上或生活上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或照顾,则该女儿有权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父母的遗产;如果该女儿出嫁后与父母没有来往或来往较少,没有对父母尽抚养、赡养义务,父母的经济来源、生活照顾主要是由其他继承人提供的,只要该女儿没有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则该女儿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少分或者不分。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不必担心,他轻易拿不走。你说他反悔,是之前他同意?之前同意,有公证在,现在反悔也没用。他说房子是父母给他的,让他拿出证据来,遗嘱,有有效的遗嘱他才能先申请撤销之前的公证然后改变过户登记才行,但公证不是轻易能撤销的。
    如果他没有证据,只是他自己说,是没有用的。不用理他,如果他骚扰你还是侵占房子,你可以打报警。不过,都是亲兄弟,你最好尽量和他协商,看看他有什么证据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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