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朋友A的父亲去世,A家的房子上有A父亲的名字,A父亲生前自书有遗嘱,遗嘱内容是将所有财产和房产留给A,但没有公证过。现在A的奶奶还健在,但A的奶奶已经老年痴呆。请问律师,现在A想将房子的名字改成A本人,该如何操作?对了,A还有一个姑姑和一个叔叔。

公证
2019-04-18 11:1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产权利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凡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件都可以去公证,公证处说法正确。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和法定继承。房产继承材料:
    1、死亡证明;
    2、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或凭证;
    3、户口簿以及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证明;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要提交资料: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说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 元。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