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翁某把工程转包赵某,又没承包合同,承包关系是否成立???2.赵某组织的工人做工受了伤,补偿费由谁来承担?

2019-04-18 13:4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没有规定的法定形式,
    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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