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10年7月开始在一家个人企业上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不给交社保。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2 07:4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2月14日到该公司上班,5月10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二倍工资,也可要求公司补缴纳社保费用。
    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可以要求补足试用期的工资。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出罚款。 若公司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话,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单,开除是不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