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使2011年10月到一家国企上班,试用期6个月。我使2011年10月到一家国企上班,试用期6个月2012年5月签一年半的合同试用期间未交任何社保。

2018-08-07 19:5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除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三年以上,是包括三年的我国法律的以上是包含本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原则上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国家劳动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计算在整个合同期内。此外,各地有地方性规定,一般都是细化,但是大的原则都是与国家法律相符的。
    你可以申请单位调整,但是这样的话,你领到的钱应该就不如现在多了,因为如果按正常工资缴纳,你肯定缴纳的多,但是你在世试用期,工资肯定不如试用期完了以后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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