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公司工作13个月一直没跟我交社保,然后我没在公司做了,我向劳动仲裁提出要公司跟我补交社保,劳动仲裁说我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来,超过一年就视为你已放弃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权利,我不是很懂劳动法,请问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的。
2《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单位缴纳社保的流程如下
:1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到社保领表,填好后办理社保登记证。
2公司、社保、银行签署三方协议(代扣代缴)。
3利用采集软件录入公司信息、员工信息,做报盘文件,打印人员增加表到社保报盘,先去医保再去社保。
4报完后一个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个人医保存折,基本完成。
5每年4月做社保基数核定,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6增减人员在每月20日前报盘。
7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当地去年平均工资的40%为底线。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