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组建时我们被招进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签两年。后来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总经理突然找我,说公司转型。要不了这么多人,你们辞退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怎样补贴我们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8 21:0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要求补偿8个月工资。
    2、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可要求该单位支付加班费。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