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商店工作。我签了七天的试用期。第四天,我收到一条信息,说我不需要工作,说我不适合在那里工作。这种情况有工资吗?

2022-10-18 23: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 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要求发放你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以及交的押金费。单位局部发放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试用期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按月结算。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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