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新房,到了交房时检收发现存在很多质量问题,现开发商在进行整改,物业却要求按交房日期交物业费,请问是否合理合法?业主要求整改通过检收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其它
2019-04-19 08:3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建议协商为好,根据商家提供的“三包”协议来办理,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是换货,一般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要求退货的。若协商不成,建议到消协投诉。消协仍处理不好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商家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您好!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
    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 开发商延误交房,而且质量不合格,怎么维权?遇到这种情况先需要业主们和开发商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和处理方案,若达不成统一意见,业主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五年质保期内,房屋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负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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