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奶奶临终前曾办理过公证遗嘱,房子归我父亲,如今奶奶去世后我的大爷拿出一份自书的遗嘱,最终依据哪个遗嘱?问题补充:我父亲手里有我奶奶的公证遗嘱,如果我的大爷们想办法撤销公证遗嘱的话,公证机关是否要通知我们。

公证
2019-04-19 10:2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列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执行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的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只要变更的不是经公证过的遗嘱,使用补充条款的方式有效。
  • 公证不能撤销,必须再次办理公证,上一份公证书才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