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共有房产正用于抵押贷款了,这时能变更房产权给夫妻的任何一方吗?

2019-04-19 12:5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果发生产权转移,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离婚,房屋无贷款。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变更的申请(一般是夫妻双方手写签字,写明因何原件要求变更产权人,大多数原因情况是物业供暖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报销)。5元钱工本费即可。

    2、未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3、离婚,房屋无贷款。离婚证、法院判决书(须有注明房产的分割)、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双方到房屋所属房地局办理变更手续,5元钱工本费即可。

    4、离婚、房屋有贷款。前提需要将贷款结清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余下的手续同上。但部分银行可受理此业务,同时可以提前放款为原借款人还清银行剩余款项,只是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 1、房屋抵押过程中需更名或过户的,必须首先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与银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
      
    2、备齐身份证,房产证,国土证(需要向银行借),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3、代领房产证一般是在银行领取,这要看银行如何规定的,如果他要求必须本人领取,那就需要本人去领,如果可以委托,自己带个委托书去就可以了。

  • (1)住房为共同财产的,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如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可参考房屋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2)住房为一方所有,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允许其暂住;也可判决无房一方另外租房居住,若经济确有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有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上海市有关公房租赁规定,住房为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应依照下列原则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废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4)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公房面积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方应交纳一定的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必要费用。如无法分室居住,无房一方又经济困难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主要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