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们婚购买的房子抵押出去,并与抵押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书,到期钱未还上,对方已将房子过户。房子市值60多万,当时只抵押了30万,低押三个月付了4万5千的利息。现在我才知道能不能以房子价值与交易不服进行诉讼?房管局当时出证从申请到出证只用了5个工作日,是不是也有漏洞?怎样才能撤销现在已过户房产证,恢复原房产证?

2019-04-19 14:3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过户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①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
    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  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2%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②、房改房  2%契税+
    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
    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购买房屋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
    如果只过户房屋产权,自己的房子就占在别人的土地上了。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 房子抵押后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另行提供担保,并同时告知受让人的,或于抵押权人协商签署协议同意用买卖房款偿还债务并告知受让人的可以。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也就是没有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虽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没有告知受让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 1、应当注意出售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这是关键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注意。
    2、应当明确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这是购房人购房后,获得相应房产权益的主要条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
    3、应当明确约定房屋内附属设施的归属,否则难免出现争议。
    4、至于违约责任、管辖的约定也是需要购房人认真审核,谨慎约定的。因为一旦发生卖方违约,则购房人可依据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也有明确的约定,并冠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购房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6、合同中有关购房人义务的约定,每一位购房人均需仔细把握,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实记载。否则,难免会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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