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只交了1000元住院费,同时在交警队交了10000元押金后,再打电话,对方说:后期需治疗,就自己先垫付。后面打电话就不理。

2019-04-19 18:3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可以拒绝由他先行垫付另一方医疗费用的要求。但是垫付之后,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购买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赔偿。
    所以考虑到情况紧急,尽量减少损失,能够垫付的情况下可以现行垫付。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开车撞死人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不会判死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是优先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责任人不给受害人交住院期间费用的,受害人家属在和肇事者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去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队给予汇报,并且通过他们给予催讨,催讨依然没有效果的,可以让交警队出具证明,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就医费用。申请支付的就医费用依然不够用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相应的支付部分费用,也可以让交警队出面给医院打招呼,暂时缓缴或者由事故所在地的应急救援中心支付部分抢救费用。
      至于事故受损车辆的修理,肇事方没有经过受害者的同意,就在修理受损车辆,只要当事人最后对于车辆修理修复以后的结果满意,是完全可以的,没有问题。假如修理效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继续修复。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假如机动车一方因为个人没有保险而不积极配合受害方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凭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