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主动辞职后还能否向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赔偿金吗

仲裁
2019-04-19 19:5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先通知你单位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
    3、请你单位及时安排工作交接;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50条,请你单位15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请求支付工资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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