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签署了第二份固定合同,该合同于2018年9月14日到期。公司想终止与我的合同。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续签非固定合同。该公司表示,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我被要求在10月13日获得赔偿。我不同意,也没有签字拿钱。公司拒绝让我进入工厂。我该怎么办?我想在公司继续这样做。在仲裁期间,我能否要求履行合同并签署一份不固定的合同?我可以要求这段时间的工资吗?

2022-10-28 09:1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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