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借了高利贷,1万一个月利息1200,现在还不起利息了,又怕高利贷惹事情,一下子又凑不到本金来还,请问可以报警,打官司处理吗?
-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
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以上就是个人放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的回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
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高利贷利息超过了本金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本金保护,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予保.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依据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1、借高利贷,违约了,车被开走,可以报警,但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最终还是要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二、严禁非法干预
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