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司是每周休息一天,但11月份有五个星期,休息了五天公司要扣我的工资,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8 13:2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工资:劳动者请事假;劳动者无故旷工;劳动者违反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因本人的原因而给公司造成其他的损失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每周上班六天,只休息一天,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算违法。但公司与劳动者、工会组织协商一致后,依法安排加班也是可行的,但要支付加班费且不能超过法定的加班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与扣工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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