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前一个月办离职第二天可以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8 21:2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就可以离开了。但如果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劳动者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如果是提前三十日向单位书面申请离职的,到期后可以走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申请的,三日后可以走人。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则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出辞职后不一定要一个月才可以走。属于正式员工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告知用人单位;属于试用员工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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