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工厂做临时工签合同三个月,我们做了一个多月,辞职不批,然后我们自离了,厂里扣了二百,中介公司说好的二十一个小时,说不坐满合同期扣一元工价,然后结算时候只给我们十六元一个小时还扣我们84个小时工时,说要补人上班一个月才给我们剩下工资,我们该怎么才能拿回来我们剩下工资和应该得到的工价

讨薪
2022-10-28 21:3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辞职后一般应当与单位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当天拿工资。单位应当在当天一次性为其结清工资。但是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0年以上临时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临时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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