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时候这个两个人名字,现在还没有收楼,想除名。可以吗?

房屋买卖
2022-10-28 22:0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去掉购房合同上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是在房子产权证还没有下来的时候,能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新的购房合同才能去掉一个名字,若是房产证以及下来了,那只能通过赠与的方式,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去掉一个:如果是在房子产权证还没有下来的时候,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新的购房合同才能去掉一个名字,如果是房产证以及下来了,那只能通过赠与的方式,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房屋除名需要房屋共有权人持有相关证件到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更物权一定要进行公示登记,所以,房产除名同样需要去办理消除名字的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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