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周公司在下班时间组织培训,不去就扣钱,请问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9 06: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参加周末的培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加班;如培训为自主参加、且目的仅为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则不应当认定为加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如果员工是按单位的安排参加周末培训,算加班。单位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参加周末培训属于加班。单位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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