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子,原房主死了,子女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0-29 23:4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实际购房人反悔引起的纠纷;

    2、实际购房人对外发生债务引起的纠纷;

    3、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引起的纠纷。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的该房屋就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子女争房产的,能够协商的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精心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未办理房子过户当事人去世的可以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由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