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家诱导我提前确认收货

网络购物
2022-10-30 00: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货后不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一方已经收受货物的表明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买方不能以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否则卖方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买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但该提前履行行为没有损害买家利益的,买家不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卖家提前履行债务给买家增加的费用,由卖家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买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卖家提前履行债务给买家增加的费用,由卖家负担。卖家的提前履行行为没有损害买家利益的,买家不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