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档案单位丢失不能刅退休应该找愿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社会保险
2022-10-30 09: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档案丢了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一般也能办退休。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为劳动者补办档案、连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一并去申办退休。或者暂时不需要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先办理退休,之后再按要求补充档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如果单位丢失了职工的档案,由单位担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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