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18岁了,离家出走了,我可以报警吗?

子女抚养
2022-10-30 16:1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走丢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帮助寻找,不需要等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当事人离家出走不会违反民法典,因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父母也不可以对孩子进行拘禁。但是因为未成年独自出走很可能会遇到危险,所以此时监护人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发现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属于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合失踪立案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的。离家出走失踪立案标准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离家出走,超过三个月未归的。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规定,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