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10月7号离职(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说)到11月7号正式离职,但是老板说是15号发工资,我是否有权利要他当天结清所有工资,

讨薪
2022-10-30 17:5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如果是在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转正之后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就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员工离职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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