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出去打工他媳妇在家缺席离婚了他不知道,钱财和房子都判给他媳妇了,今年才知道的离婚了,请问已经好几年了还能要回属于他的那份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30 23:2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分情况。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才有效力。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离婚时还是属于赠与人财产,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属于被赠与人财产,要不回来。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离婚房子是老公父亲的,那么女方在离婚时一般是不能分到该套房产的,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时,只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结婚期间送给老婆的房子,在双方离婚后一般是能拿的。但只有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离婚时还是属于赠与人财产,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被赠与人财产,要不回来。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才有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结婚期间送给老婆的房子,在双方离婚后一般是能拿的。但只有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离婚时还是属于赠与人财产,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被赠与人财产,要不回来。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才有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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