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经法院还清,为何不删除失信人名单

2022-10-31 08: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还清欠款后不会自动解除失信人。失信人还清欠款后,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还款情况,并申请解除失信,法院核实后会及时将申请人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还清欠款后不会自动解除失信人。失信人还清欠款后,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还款情况,并申请解除失信,法院核实后会及时将申请人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
  • 欠钱不还黑名单不会到一定时间消失,只有被执行人出现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等情形,则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