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了购房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0-31 12: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交了定金后悔的,一般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后,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后悔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付了定金之后,后悔了买房子,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而买方反悔的,定金也应当退还,且应当双倍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交了定金后悔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后,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后悔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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