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昨天晚上我发生事故,我的车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直行,而且是绿灯,一个电动是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正好撞我车上。我当时帮报了120,去医院检查了也没啥问题,正好对上国庆,交警让才去领责任认定书,到时候应该我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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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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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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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划分责任,如果认定是工伤,一切责任都是公司的。所以我建议你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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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例,《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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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