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在中介介绍下买了一套二手房,本以为房子是70年的年限,过户了之后才知道是50年的,过户前中介和卖方都没有说,合同书上也没有,权利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是出让/存量房,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请问可以解决吗

二手房
2022-10-31 20: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房屋产权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仓储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二十多年二手房能买。二手房买卖需满足以下条件: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售;非居住用途的二手房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居住用途的二手房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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