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直系亲属,房子使用人,业主在外地,受委托的情况下,能被选为业委会委员吗

业主维权
2022-10-31 23: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是用来出售的,业主委员必须由业主担任,一般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其他干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 业主可授权他人行使业主权利。业主可以依法出具授权委托书,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行使业主权利,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
    (五)项和第
    (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