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个体户老板未与工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工伤险,工作中工人意外受伤。用人老板叫我们不要报工伤而报意外受伤,他说:“报工伤医疗费用报不了,意外受伤能报医疗费用。”受伤的人和老板也是熟人,但工伤比较严重,小腿骨头直接断了,加之受伤的人年纪偏大,可能以后很难根冶给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受伤人良心也比较好,但不太懂法律,要如何做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索赔
2022-11-01 00:0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地上受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职工在没签劳动合同时受伤,若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的,企业需要赔偿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而工伤保险基金要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待遇;但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则由有关的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工伤上报到劳动局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的主体不只是有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也是具备申报工伤的权利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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