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被兼并了,新公司准备裁掉以前的老员工,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到期,如果裁老员工的话,会有什么相应的赔偿吗?九月份开始,可有的员工是要到明天六月份到期,能裁吗?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2018-08-02 11:4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46、47条的规定,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到目前为止,你至少可以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单位不补缴的,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经满15年,且已年满55岁,单位是不能依经济性裁员裁掉你的。其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议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用人单位不需续签或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进行失业登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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