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处理办法: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3、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