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空气能外机工作状态时噪音算是扰民吗

业主维权
2022-11-01 09: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晚上十点以后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属于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 扰民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警告。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遇到扰民,如果是生活噪音,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警告处理。如果是生产噪音,例如建筑噪音,我国对建筑开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建筑开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先作出警告,如果屡教不改,会有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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