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冒的品牌是该怎么处罚

产品质量
2022-11-01 11: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假冒别人品牌未达到“情节严重”法律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相应罚款。假冒别人品牌达到如下“情节严重”标准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假冒别人品牌的处罚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根据情节处五万到二十五万的罚款。赔偿权利人损失。
    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假冒产品侵权的处罚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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