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1 18:3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所有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则是个人财产,只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分割房产时,增值部分一般归产权人。房产为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归一方所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享有房产增值产生的孳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然后婚后还贷的,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婚后还贷的升值部分需要双方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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